2023年绍兴新昌县职工疗休养政策如下:
一、疗休养参加对象
职工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广大职工。各级工会要切实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结合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等工作,积极推动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积极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规模,倡导市内集体疗休养和赴对口帮扶地区疗休养。
二、疗休养组织形式
(一)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实施。
(二)各基层单位应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招投标规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为基层单位制定合理的疗休养线路,线路中凡涉及市域内目的地的,应在全市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中选择,可由多个基地串点成线。职工疗休养活动正式开展前需在绍兴市职工疗休养登记系统中备案。备案网址和操作手册参见附件 1。
(三)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的疗休养的,可由基层工会在全市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中选择不超过 30 个基地,组织职工开展定点基地疗休养。
(四)疗休养承办单位或基层单位应当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低于 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三、疗休养费用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疗休养费用标准按浙江省、绍兴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具体实施。疗休养费用结算参照《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总工会 新昌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的新昌县职工疗休养费用结算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疗休养活动开展后,基层单位要及时与承办单位和结算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结算,结算期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对于长时间拖欠费用、不配合结算服务的单位,将由上级工会定期通报。
四、省外疗休养地点
职工疗休养可赴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和绍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要加大疗休养协作交流,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的联系协调。
五、严守疗休养纪律
各级工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省市县级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要求,确保职工疗休养工作规范开展。要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有序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要严守职工疗休养纪律,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涉及市内线路的按规定在疗休养基地目录内采购服务,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级工会及时启动疗休养工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联系电话:86236533 8601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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