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提升海沧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对烧烤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厦门市海沧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
嵩屿码头、海沧大道、马青路、兴港路、建港路至嵩屿码头合围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厦门政务热线12345、海沧区城管服务热线6586110举报投诉。
五、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海沧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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