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博物馆关于社会人士入馆开展讲解、活动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温州博物馆展厅秩序,确保对本馆展览、展品诠释和宣传的正确性,保障公众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博物馆内展览、讲解等资料须依法提前报备,开展商业经营活动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温州博物馆(含下属专题馆)对于馆内常设陈列、专题展览,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讲解员为公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同时提供微信导览和有偿智慧导览(具体参见《温州博物馆免费讲解服务公告》并提前预约,微信导览和智慧导览见展厅指示引导)。公益教育活动预约详见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支持旅行社依法依规开展文旅活动,支持学校、培训机构等其他相关机构在温州博物馆开展讲解、研学等活动。为确保展览、展品信息传播的正确性和展厅正常的参观秩序,开展讲解、活动需提前向温州博物馆提出申请,未经申请的外来单位不得在博物馆空间开展讲解、教育等活动。
第四条
有关单位申请在温州博物馆展厅开展讲解、活动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温州博物馆提交《社会人士入馆开展讲解、活动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通过官网、官微下载填写盖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
(二)申请讲解须提供讲解内容的详细讲解词作为附件;申请开展活动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作为附件。温州博物馆予以审核确保讲解和活动内容的准确、合法、合规。讲解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讲解词讲解,向观众传播准确的文物知识。严禁随意捏造和编造,以增加趣味性为由进行不实讲解。
(三)申请理由充分且所提供材料经审核无误的,温州博物馆将同意申请,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结果。申请人应按照温州博物馆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同一单位每次开展活动都需单独申请审核。
第五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服务台领取《社会人士入馆开展讲解、活动许可证》,活动期间,需将许可证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许可证取回身份证件。
第六条
经审核通过开展的讲解、活动,不得干扰影响温州博物馆内的正常展览和讲解活动,不得使用扩音设备,不得携带和发放非本馆出品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页、宣传册、印刷出版物等,个人所用的笔、本子等不列入其内);不得携带调色颜色、黏土、胶质物等有可能污染展馆环境的物品,不允许以任何材质破坏、污染公共区域的桌面、柜面、地面等;遵守《温州博物馆参观须知》的相关要求,团队不得在展厅通道长时间停留,影响其他观众通行及观展。不遵守本馆管理办法和规定的,温州博物馆将终止其开展的活动并劝离展厅,并列入温州博物馆活动申请黑名单,半年内失去预约资格。
第七条
未经审核通过的任何社会人士(含旅游公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组织和导游等自然人)不得擅自利用本馆免费展览资源、免费讲解资源及博物馆空间,开展讲解、培训及教育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其正在开展的活动行为,并列入温州博物馆活动申请黑名单,半年内失去预约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9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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