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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2 21:57:46
The Beginning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第四、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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