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孙子孙女没有直接的继承权。2、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3、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4、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法定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或者是转继承。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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