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即行为人实施煽动行为,其目的在于混淆视听,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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