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该种做法违背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做法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背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经过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做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指公民从事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某一活动时,出于各种目的,不出示自己真实的居民身份证,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冒用他人的身份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 参考法条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或者处十日以下拘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刑法》 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明知是虚构的信用卡而拥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虚构的空白信用卡而拥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二)违法拥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四)出售、买下、为他人提供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违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
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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