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限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准许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隶属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根据刑法进行判罚:一、在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虚构的信用卡而拥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虚构的空白信用卡而拥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违法拥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买下、为他人提供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违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
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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