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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作为被告如何确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一定都是行政机关)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7 14:08:52
The Begin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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