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完月子离婚孩子给谁?
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而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他们的情况特殊,确实应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就不会受这种限制。
男女双方办理离婚之后,还处在哺乳期当中的孩子,原则上应当跟随哺乳的母亲,由母亲来抚养。相关的政策文件也表示,孩子在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只有在下列这种情况之一的,才会跟随父亲生活:
第一是患有长时间治疗但是一直没有办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严重的疾病的情况,孩子是不可以跟随母亲生活的;
第二是母亲本身生活条件允许可以抚养孩子,但是因为其自身原因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父亲可以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第三是因为其他的一些特殊原因,孩子的确不能跟随母亲生活的,比如母亲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她所在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的,或者是母亲的性格品行对于教育和帮助子女成长起不到正面作用的,再或者是因为母亲曾经因为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被判刑正在服刑根本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的情况。
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具体规定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对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其他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在随父或母生活时给予考虑。
5、父母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想离婚但是孩子还在哺乳期,夫妻双方是可以坐下来一起商议的,双方协商以后所得出的孩子抚养的归属权,可以再自己到婚姻的登记机关去办理正常的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可以按照双方的共同协商结果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