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成立赔多少比较合适?
诽谤罪成立赔多少比较合适,需要根据对方受到的损失来进行判断。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关于精神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标准,我国是并没有做出一个实际的规定的,因此实践中在对诽谤罪进行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时,往往是参考一定的赔偿原则,同时还要结合一些实际的因素然后才能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诽谤罪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诽谤罪起诉程序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捏造虚假事实并且散布虚假的事实将会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确实是构成诽谤罪的话,还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这里的赔偿主要针对的是精神方面的损失赔偿,所以在具体确定数额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大概是几千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