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家属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一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出轨的话,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有关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与军人离婚有什么规定?
1.离婚需得军人同意仅限于非军人向军人一方提起的情况。如果由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起,或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下,则适用普通法定加以裁判。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既要注意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保护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自由。如果,人民法院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做好军人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3.由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的提出离婚,一般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审查、调解;和好无效时,由部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出具证明,方可提起。
4.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给予坚决打击。有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是由于第三者插足破坏军人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如与军人配偶通奸、姘居、重婚等等。处理这类案件应该先制止破坏军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然后再根据夫妻关系具体情况处理离婚问题。
军人出轨造成夫妻离婚的,适用《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法院在处理军婚案件时,要注意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对破坏军婚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群众向军人提出离婚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都是军人,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