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使用警械刑事责任有哪些?
非法使用警械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为以下几种: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二、怎样使用警械才是合法的?
1、公安民警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行为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2、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予以约束。
3、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至酒醒,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4、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条件
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的;
(4)强行冲越公安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公安民警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使用警械的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使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且这些工作人员,也需要合法使用警械,若是非法使用警械,且非法使用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些工作人员,有可能会涉嫌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而涉嫌犯罪者,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