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
行为人在实施了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2、行为责任
行为人在实施了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处以罚款。
3、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著作权权利种类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但是在转让的情况下不可以超过法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转让。一切是由权利人来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