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同居财产分配方法有哪些?
1、非法同居财产分配方法有协商、起诉两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同居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4、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5、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双方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1)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修改后的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2)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及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3)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公民若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但是依旧与对方同居,那么此种关系就属于非法同居。根据规定,若是男方、或者女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另一方不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即使提出,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