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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土地中的“大熊猫”,征收批文级别高,补偿该咋给?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04 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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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日益金贵,正因为如此,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村土地,比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等。在提出振兴乡村战略后,对于三农的关注空前加强,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发展需要,农村征地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其中,基本农田的征收较为特殊。那么征收基本农田时会有哪些安置方式呢?下面由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基本农田是土地中的“大熊猫”,其征收远远严格于耕地等其他土地

一些农田旁边立个牌子,会写明基本农田,这样的农田就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属于土地中的“大熊猫”,通常是咱们粮棉油的重要出产基地。因此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非常严格,征地批文的机关级别是所有土地征收中最高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哪怕是一寸基本农田也是如此。而其他农村土地征收,只要在35公顷以下或者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那么只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即可。

征收基本农田时,有哪些补偿安置方式?

从征收实践来看,目前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为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舞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席事房地产开发。

征地补偿款的归属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的基本农田征收补偿的问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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