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会感叹,明明自己只想要合理补偿,怎么就这么难实现?也有当事人向拆迁律师反映,自己明明努力好好跟征收方谈了,但是征收方根本无视自己的诉求,为什么和征收方谈判这么难?
征地拆迁谈判确实是一项“技术活”,不但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与征收方沟通的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话术技巧,让对方能够接受自己的谈判条件。
拆迁律师今天想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的就是,在征地拆迁谈判中一定要谨慎说下面这三句话,它们可能会影响到谈判能否顺利进行!
第一句话:我要求不高,不给多少多少钱,我就不搬!
这是一句“话糙理不糙”的话,相信也是大多数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朋友的心里话。但是在拆迁谈判中,被拆迁人朋友尽量不要将这句话直接拿到桌面上来说。
其一是,咱们提出补偿条件,需要有理有据,才能说服征收方,让他们放弃不合理低价补偿的“顽固”思想;
其二是,“不给多少钱就不搬”,说出这句话传达出的意思是被拆迁人已经确定了某个固定的补偿数额,且表现出了被拆迁人拒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想法。这时候比起被拆迁人诉求是否合理,征收方更关注的会是如何清除干扰征地拆迁工作的障碍,强拆危险会更快来临。
所以,当拆迁谈判还在初步阶段时,被拆迁人朋友可以先从各方面了解征收方希望给出的补偿条件,少说多听,认为补偿过低的,可以先向专业人士或拆迁律师咨询了解合理补偿价格,尽量先不要说出一个非常斩钉截铁的价格。
第二句话:我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懂什么法律政策,别跟我讲这些
征地拆迁谈判中的很多陷阱,都是围绕被拆迁人不懂法律设下的。
曾经有被拆迁人朋友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已经收到了违建限期其拆除决定书,但是征收方这时候却提出要和自己进行协商,承诺如果被拆迁人接受他们提出的补偿条件,就不会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子。
幸好这位被拆迁人朋友留了个心眼,拿着相关材料找到律师,及时针对违建查处行政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不然很可能一协商就错过了救济程序的启动期限。
所以,在拆迁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不要轻易说出自己就是不懂法律这句话,更不要给自己这样的心理暗示,认为自己反正不懂法律一味靠莽干就可以了。
征收方提出协商,被拆迁人可以配合并积极参与,但与此同时被拆迁人要意识到,征收方的拆迁工作活动不会停止,被拆迁人也要适时启动一些法律程序,刺激谈判更顺利、更有利于自己地进行。
第三句话:律师是这么说的,你别想骗我
有些被拆迁人朋友反映,自己曾经按照律师的说法向征收方表达了自己诉求,但是征收方却说律师是骗人的,根据地方政策,被拆迁人面临的征地拆迁项目根本不是律师告诉的那样,被拆迁人没能占据谈判主动权,自己反而被搞迷糊了。
如果被拆迁人直接告诉拆迁方,我的律师告诉事情是什么什么样的,那征收方就会接收到两个不利于被拆迁人的重要信息:被拆迁人并没有完全理解律师的意思,也就是仍旧云里雾里,“好忽悠”;被拆迁人没有足够接受律师的专业意见,仍旧认为那只是律师的意思,而不是自己也那样认为。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就能够相对轻松地动摇被拆迁人的信心,再次把被拆迁人拉进话术陷阱里。
因此,被拆迁人朋友在拆迁谈判中,没有必要直接以“传话”的方式向征收方传达律师给自己的指导意见,而是要尽量真正理解律师告诉的话,转变成咱们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向征收方提出自己的诉求。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没有听懂律师的法律分析和专业建议的,不妨多与律师沟通一下,律师也会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帮助被拆迁人朋友确定维权方案。
谈判必须得有得谈,双方互留余地,谈判才能进行下去;被拆迁人手中有足够的筹码,才能让征收方真正重视被拆迁人的诉求、尊重被拆迁人的谈判条件。
所以,对被拆迁人朋友来说,拆迁谈判中最重要的是稳住自己的心理状态,不怯场,也不露怯。当被拆迁人朋友发现自己难以应付谈判时,可以直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