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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27 00:00:44
The Beginning

一、民事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的异议书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确定?

1、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如果允许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疑是对自己选择的异议。追加的共同原告也不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原告的起诉对其他共同原告有法律效力,所以被追加的原告也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是一种参加之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本身就决定了其作为参加者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质疑本诉的管辖权将导致本诉的不确定。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方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提出管辖权异议是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若无正当理由提出管辖异议,当事人的申请肯定会被驳回的。郭管辖异议被驳回,当事人也能依法提出上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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