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就是这样:一纸协议,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是富是贫,拆迁户的一个签名就能决定。征地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这也给了征收方压低补偿的空间和机会。怎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一旦错签协议,掉入征收方的陷进,想拿合理补偿也就很难了,甚至维权都困难。
那么如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签协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面由拆迁律师为你解答。
一、看与我们签协议的部门,有没有主体资格
不是谁都能和咱们拆迁户签协议,这就要看签字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就是签订合同的资格,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与我们签订协议,后期出现问题不能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不看谁跟你签字,很可能就被骗签了。
那么谁具有主体资格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原则上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在实际征地拆迁中,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拆迁公司来拆迁我们的房屋,甚至与我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提醒,这种时候一定要谨慎,拆迁公司一般都是出于政府的委托实施行为,他们是没有主体资格的,到时候政府不履行,和我们签订协议的拆迁公司有承担不了责任,会让我们拆迁户很被动。
二、看协议的内容,是不是清楚明确
经常有拆迁户抱怨,对拆迁方安置的房屋区域等不满意,或者拆迁好几年了,拆迁方迟迟不给安置。他们也不知道合不合法。
其实,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因此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要尽可能的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让征收方有漏洞可以钻,我们可以在安置协议中约定以下几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
2、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切记空白协议,拒绝口头承诺。拆迁方承诺的所有补偿必须都体现在合同内容中。有的拆迁户会说协议怎么签是我能决定的吗?那不是征收方拟定好了的吗?律师告诉你,协议的内容就是你能决定的。
合同讲究当事人协商一致,你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提出要求,你的条件拆迁方不能满足,达不成一致,你可以拒绝签署这份协议。
三、看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只起一个预防作用,如果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然涉及不到这个条款。但这个条款在征地拆迁中却尤为重要。
经常有拆迁户向我们反映,拆迁方出尔反尔,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虽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尴尬的是有时候政府履行了一部分,不履行的那部分金额说大不大,说小又有还几万甚至上十万。不起诉放弃心里不甘,想诉讼维权又要考虑成本问题。真的是左右为难。
如果我们约定了违约责任,这个问题就可以很好解决了,
一来有违约责任限制,提高了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成本,拆迁方不敢随随便便违约。
二来有了违约责任,拆迁方一旦不履行,或者履行不了的时候,我们也有违约金来弥补损失。
我们每个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做到这三看,看和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看拆迁方给我们出示的协议的内容,看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合同够清晰明确才能减少纠纷,退一万步讲,在拆迁方不按照合同履行的时候,我们才有要求他们履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