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恶意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人恶意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工龄和被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员工被恶意辞退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5、证据清单。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退员工,但是,如果恶意辞退员工,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恢复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被公司恶意辞退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被辞退以后的一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