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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离婚与遗产怎么分配(婚后财产的分配)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01 20:08:57
The Beginning

一、婚后财产离婚与遗产怎么分配?

婚后财产离婚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是按照法律判决,至于遗产的分配的话,按照遗嘱或者是按照法定继承完成。婚后一方接受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因此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此类财产的取得纯粹系基于夫妻一方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继承权,与其婚姻关系无关。作为一种财产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应当尊重原财产所有人即被继承人的意志,不应一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修正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4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这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区分情形,分别对待:

一方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财产,因不可能具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因而全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应属于接受继承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夫妻双方又未对此项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婚后所获得的一些财产基本上都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比如说婚后一方所获得的工资、股权、奖金收入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分割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协商的,确定或者是按照基本的原则一人一半来确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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