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被告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案件被告要求分割财产是可以的;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离婚诉讼被告在应诉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具体的分割财产的规定等等,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好好应对。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分割财产,具体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做有哪些要求,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二、离婚被告不交答辩状将会怎样?
具体由被告决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离婚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案件只要法院开庭审理,只要没有做出最后的判决,那么被告都是有提出自己的诉求,包括是对财产的分割,以及还有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只要存在合法的证据,就可以确定自己的诉求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