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坦白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包括几种?
罪犯有坦白情形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构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
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
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坦白与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别?
自首与坦白存在着一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自己如实交代由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接受法律处罚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之后自己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