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中的抗辩策略有什么?
在涉及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告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进行抗辩:
1、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
作为侵权著作权案件的被告方,如果抗辩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否定权利人所享有的著作权。
2、涉案作品相同或近似具有合法理由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同的两个作者完全有可能创作出表达形式相同或类似的作品,特别是在摄影作品中,由于所拍摄的自然风景的特定性,相同的角度很可能产生类似的摄影作品,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可以认定涉案作品相同或近似具有合法理由:
(1)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源于被告自行创作;
(2)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属于公有领域或者源于第三方;
(3)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原因在于执行共同的标准或者表达形式有限;
(4)其他造成相同或近似的合理理由。
3、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这主要是针对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举证责任。
二、有哪些行为侵犯著作权?
1、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
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
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答辩人是著作权人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违约侵权行为和部分侵权行为。违约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和使用过程中,直接侵权行为是主要的打击对象,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