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如何列被告
(一)、在合伙合同中侵犯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列为被告,被告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只要违反合同的约定造成原告损失,都可以列为被告。
(二)、被告必须是参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一,未参与合同签订的第三人不可以列为被告。
(三)、需原告允许,可以被列为被告,在共同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申请,许可追加。但此种追加新被告必须要经过被告和拟新追加的被告明示同意,所以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较少。原告是否同意追加。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二、如何调解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通过第三方主持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有两方面的含义:
(1)、纠纷发生后。是否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同于审判,如果纠纷当事人双方根本不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不能进行调解。
(2)、指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达成。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相关系人的意见,在查明事实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人既不能代替当事人达成协议,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协议的内容有意见,则协议不能成立。调解无效。
2、合法原则。
根据合法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违背,凡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参照合同规定和条款进行处理。
三、合伙合同怎么管辖
1、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已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时,可能会出现一个合同多个被告,列被告的方式是一定要参与合同的签订,并且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条款,造成了原告经济损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提前通知被告出庭,不能按时出庭的,按弃权处理,不享有申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