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火罪的犯罪既、未遂如何判断?
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因为根据法理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放火罪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所以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只有因故未能实施放火,例如正要点火,即被人抓获,才应被认定是放火罪的未遂。
放火罪是危险犯,即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燃了目的物,并且该放火行为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如果放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即点火未得逞,如愿点火时被捉获或者遇意外情况没有引底燃目的物等,则为放火罪未遂。
二、未成年人放火要判刑吗?
14周岁以下儿童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判刑,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果小孩因为放火导致严重后果,就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果已经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则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可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因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量刑时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
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未成年人存在放火的行为,要根据儿童的年纪来确定是否判刑,如果儿童在14周岁以下,不会判刑,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儿童已满14周岁,那么可以构成放火罪,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