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女婿么?
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也无论他们是否与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对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资助;
就可以理解为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岳父母死亡后就可以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非只是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如果丧偶女婿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
也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它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3、对老人的赡养属于长期的、经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内容:
1、一般均等原则也称平均分配原则,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地;
2、适当照顾原则:同是一个顺序的继承人,情况生活质量可能悬殊很大,适用这一原则条件为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一遗产分配原则体现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相互协商原则指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本着这一原则处理继承问题。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人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一般都是法定的,只有被继承者的配偶、子女还有父母才能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之下,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才可以依法的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