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关于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认定抄袭的标准是: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文字是否有大范围雷同。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对比,包括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进行司法鉴定。
二、著作权侵权种类
1、 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 间接侵权。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
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抄袭属于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常对抄袭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作品中多次使用相同的文字,完全使用他人作品中的相关的内容,只要未经过作者的批准,都属于抄袭行为,以盈利未目的抄袭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则构成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