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法律只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这两方手中,并没有规定要给被告家属起诉书。除非家属担当辩护人,否则不会把起诉书副本直接交到被告人家属手里。
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是保密的,不对外公开。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不起诉人。
起诉书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标志。检务公开,要求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公平正义,同时能够有效对检察活动实施监督。公开检察机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制度,因为不涉及个案办理,仅属形式性公开。对因法律和制度限制、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原则上属于不公开范围。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作为检察机关行使刑事控诉权的载体,是通过审查起诉对案件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属于检察环节的终结性、公开性法律文书,集中代表检察机关在个案中为实现国家刑罚权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所作出的努力。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起诉书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关注法院起诉这方面,但是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是保密的,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