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工伤赔偿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计算的,具体工伤赔偿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的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职员在工作的过程之中可能会受伤,如果这些伤情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此类赔偿金一般是由治疗伤情的医疗费、伙食费等费用组成。法定的工伤赔偿项目是比较多的,但是具体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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