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是可以分到财产的,除非过错方自愿把财产都给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过错方是可以分到财产的,除非过错方自愿把财产都给无过错方。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不存在过错方分不到财产的情况。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法律条文用的是“照顾”的措辞,虽然在民法典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似乎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离婚的自由”,但用这一条款,体现了婚姻中向弱势一方、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倾斜,使得婚姻达到“离婚时体现正义,才能让大家有结婚的勇气”。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大胆的要求给自己在财产上多分一些。至于具体能多分多少,取决于“过错一方的过错程度”是一般过错还是《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重大过错”。
近多年以来,净身出户的判决基本没有,但过错赔偿的案例不在少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虽然法律规定“过错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一般的判决赔偿金额过低,对于过错一方的惩罚力度过低,也就造成了出轨等违背婚姻、违背夫妻感情的行为频发。《民法典》的规定只能说是实现了相对公平,但可以预见的是民法典对于过错赔偿以及夫妻财产分配的规定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和有效减少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对于我们弘扬正确的家庭观和恋爱观起到好的引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国的夫妻双方当事人是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其中有一种原因是一方有过错,其实过错的内涵是很广的,比如说夫妻中一方存在重婚的行为、夫妻中国一方存在屡教不改的恶习等,这些都是法定的过错离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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