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由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是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情形,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而目前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协商离婚方式不可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发出传票,要求双方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起诉人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起诉人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起诉人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先进行调解,如果确定双方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如果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准予离婚的,所以起诉人要尽可能提供双方已经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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