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已过期买方告我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不存在过期之说,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过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依法答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不配合过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不会过期,在买卖二手房时,卖方有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的义务,卖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继续履行等,具体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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