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改名字需要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提供校方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就可以了。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儿童改名字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属于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由监护人同意才能够进行更改。更改姓名还需要儿童就读的学校开具出同意证明。之后携带姓名所在户口本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儿童改姓名一定程度上也需要经过本人的同意。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提供校方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就可以了。
3、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4、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3)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6)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允许我国的每一个公民更改自己的名字的,但是此时也是需要改名的人遵守法定的程序,来变更自己的姓名的,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可以由其代理人、监护人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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