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要求退聘礼可以吗?
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退彩礼。在正常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即使离婚请求是女方提出的,但是,在离婚时,有法定情况出现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女方也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女方不退还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女方退还。因此在离婚时,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有法定情形的,才需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退回的额度认定是怎样的
1、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2、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有生活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事实上共有生活时间为准则。事实上共有生活2年内提议离婚的,聘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事实上共有生活两年内提议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出两年的通常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碎的犯错职责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通常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聘礼导致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给付彩礼是否能够退回是不确定的,需要结合婚姻状况确定,如果是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如果是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有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部返还,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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