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
欠债实在无法偿还被起诉的情况,属于民事案件调整的范畴。如果欠钱一直无法偿还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的,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就会涉嫌拒执罪。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事案件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不仅对当事人产生严重影响,还扰乱了社会商品流通的秩序。一般情况下,欠债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能力偿还而恶意不还,另一种则是暂时无力偿还。二者情况不同,所处刑罚也不同。
二、欠债不还被起诉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提交因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成立债权债务的关系之后,债务人一方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偿还自己的债务的,如果是拒不偿还或者是无力偿还的,债权人都是可以运用合法的手段来对自己进行救济的,比如说协商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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