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违约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双方乙方为承包人,另一方为发包人,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是合同双方的责任:
1、承包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的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如果违反工期完成合同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要的违约责任包括承包人的责任和发包人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要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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