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怎么执行欠债不还被执行人?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欠款不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8、总的来说,在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是非常多的,类似于人民法院有权利要求银行配合法院的工作,直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然后把这些财产全部都转移到债权人名下。
三、债务人失踪没有财产如何处理
发现债务人失踪以后,出借人起诉到法院也没得到任何财产的,其实这时候不用太过着急,法院会在这个时候先中止执行,等到借款人后面发现债务人回来,并且也有财产可以执行的,那么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恢复执行,照样也是可以拿回财产的。
不过,不管是在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发现对方有其他财产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下面财产法院依然不能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2、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4、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5、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7、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最后,其实出借人一旦发现借款人失踪之后,再发现在找不出对方其他财产时,都会以为还不了了,其实是不然的。现在最重要的是不能让这个追讨权失去法律的支持,所以要记得及时去法院起诉。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的方式还有内容,但是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包括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基于抚养关系的给付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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