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已结婚给她买房想写女儿名字怎么办?
女儿已结婚给她买房想写女儿名字,可以写赠与协议,并注明只赠予给女儿一人。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主动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认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是平分的。
婚后父母出资房产的认定:
1、要保留好父母一方汇款给子女一方的记录,这是很关键的。
2、 同时要看父母汇款给一方的时间与购房时间的间隔是否合理,也就是说能否合理的认定父母当时给钱是否能认定为购房之用。
3、若父母仅仅只付了一部分房钱,法院分配房子权利时,会先确定夫妻双方共同的出资款是多少(这笔钱包括首付部分 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然后分别确定男方出了多少钱,女方出了多少钱(父母出的钱视为子女一方出的钱),然后根据双方出钱占房子现在净值的比例来确定双方各应分多少钱。
婚后购入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受到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和房屋实际登记当事人名下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律和法院在确定房屋分配权时会追溯到房屋产权有关当事人的付款额和出资额,即谁付的钱房屋归谁所有,这也是法律公平和合理确定房屋产权原则的体现,充分保护实际出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