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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补贴项目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3 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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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嘉农委〔2019〕93号),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执行。那么,嘉定区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

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综合补贴政策试点改革的通知》(沪农委〔2019〕4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改革试点办法:

一、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改革和资金扶持,突显农业综合补贴政策导向和绩效,助力产业发展、优化产品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保护资源环境。

二、基本原则

保持农业扶持力度,立足“产业兴旺”,保障粮、菜、果等地产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政策扶持精准度,增量资金聚焦绿色发展、质量效益提升;明确目标导向,减少环节补贴,农业补贴由“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实施负面清单,对不符合导向的扣减补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补贴项目

(一)农业生产补贴

1.粮食作物补贴

目标导向:

水稻规模经营;种植优质水稻品种,规范用种;推广全程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及化学农药减施;退出麦子种植,全面推进粮田轮作休耕。

补贴标准:

对实行“绿肥+水稻”茬口模式的本区水稻生产经营主体,补贴760元/亩;对实行“冬季深耕晒垡+水稻”茬口模式的本区水稻生产经营主体,补贴630元/亩。对上述两种茬口模式之外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补贴380元/亩。实施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的另外叠加补贴70元/亩。按照上年度水稻种植面积5%的常规稻用种量,对承担水稻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储备种转商补贴。

确认方式:

委托第三方对申请补贴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水稻种植面积、机械化育插秧面积进行检查核准;委托第三方对绿肥以及深耕晒垡面积、质量进行考核。

负面清单:

(1)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下,达不到规模化经营的,扣除规模化经营补贴60元/亩。

(2)未规范用种的(包括但不限于:种植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定的水稻品种,种植非本地农业部门推荐水稻的品种,引进水稻品种缺少完备的调运检疫手续等)扣除100元/亩。

(3)发现水稻秸秆焚烧,根据发生火点数,按照5000元/点扣除补贴。

(4)绿肥种植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扣除50-150元/亩,深耕晒垡未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作业或作业质量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扣除250元/亩。未种植绿肥的扣除380元/亩,未开展深耕晒垡的扣除250元/亩。

(5)出现农残超标或发现使用高毒农药、违禁农药的,取消相应经营主体所有补贴。

(6)对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的,按虚报数量的2倍扣除补贴,直至全部扣除。违反法律法规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扣除相应补贴。

2.园艺作物补贴

目标导向:

稳定蔬菜特别是淡季绿叶菜种植;化肥及化学农药减施;标准化基地实施规范运行、绿色生产、提质增效等措施。

补贴标准:

(1)对规模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区内常年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补贴200元/亩。列入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的,按面积叠加补贴500元/亩。

(2)对已创建成功的园艺作物(蔬菜、经济作物)标准园实施年度考核奖励,蔬菜标准园不高于15万元/家/年;经济作物标准园不高于8万元/家/年。

(3)对区内常年蔬菜种植基地,实施保护地菜田土壤保育与改良、水肥一体技术应用、绿色防控等实施分类补贴。

确认方式:

委托第三方对申请补贴的区内蔬菜经营主体的常年蔬菜面积、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面积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园艺作物标准园考核奖励委托行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园艺作物标准园的管理实施考核。蔬菜绿色生产专项实施情况以市农业农村委统一验收结果作为确认依据进行补贴。

负面清单:

(1)出现农残超标2次以上或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取消相应经营主体当年所有补贴。

(2)对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的,按虚报数量的2倍扣除补贴,直至全部扣除。违反法律法规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扣除相应补贴。

3.“米袋子”、“菜篮子”资金统筹补贴

以各镇粮食、蔬菜面积为基数,给种植镇各100元/亩的统筹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各项农业发展,由各镇组织实施并进行资金管理。

4.工厂化育苗补贴

对区内蔬菜、草莓、西甜瓜、甜糯玉米等适时推出工厂化育苗补贴,自2020年开始,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工厂化育苗补贴。

(二)绿色生态补贴

1.农产品质量认证补贴

对本区范围内,通过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关于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认定),并获得证书,以及获得相关部委办等颁发的其他质量认证证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2.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贴

对本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建档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各镇(村、合作社)蔬菜快速检测点进行补贴。

3.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给予50元/亩补贴;对收购本区水稻、油菜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用量,给予300元/吨补贴。

4.高效低毒农药补贴

对使用市、区推荐目录内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且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水稻、蔬菜经营主体实施补贴,对水稻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区农技中心发布的统防统治意见实施限额农药补贴,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不超过240元/亩限额补贴。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的企业(单位)进行补贴,回收费用补贴14223元/吨,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环保要求统一处置,处置费用按实结算。

5.化肥减量补贴

对嘉定区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经济作物,且施用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制定年度补贴计划,依计划额度实施。在年度推广补贴额度内,对粉状商品有机肥补贴350元/吨,水稻机插秧育秧基质补贴600元/吨;对粮食、蔬菜、经济作物(不包括果树)专用掺混肥和复混肥补贴500元/吨,缓释掺混肥补贴1500元/吨;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和用量,对水稻专用水溶肥(大量元素、微量元素)补贴25元/亩。

6.畜禽水产绿色发展补贴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方面,对通过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检查验收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补贴10万元/场/年;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年度内未发生因污染排放超标受到环保、水务部门处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补贴10万元/场/年。

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方面,根据初次免疫和佩戴动物免疫标识情况,按80元/头、40元/头的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屠宰过程中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相关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补贴方面,核定基础群体与后备选育群体的数量,按照猪19200元/年/头、羊6800元/年/只、鸡1600元/年/只进行补贴。

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补贴方面,通过有关考核后给予5000元/亩的补贴。

(三)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补贴

目标导向:

粮食全程机械化;园艺作物机械化率稳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补贴标准:

1.对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实施定额补贴,中央、市、区累计补贴比例约80%。

2.对区内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奖励,奖励标准依服务规模、方式内容及管理质量等因素综合评定,考核奖励资金200万元/年。

3.园艺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年度考核标准的,叠加补贴200元/亩。

确认方式: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服务组织考核、园艺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考核等具体确认措施和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委另行制定。

负面清单:

1.出现倒卖农机等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相应经营主体申购补贴农机资格和当年所有农机补贴。

2.对弄虚作假、虚报服务面积的,取消相应经营主体申购补贴农机资格和参与考核资格。违反法律法规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扣除相应补贴。

四、其他说明

各补贴项目配套实施方案(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委另行制定。

以上政策如与上级相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如与区级现行相关农业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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