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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2规定,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入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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