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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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