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可能去申请的。
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为近亲属范围人员。
宣告失踪和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还受到顺序的限制:
(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