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来说,可以享受98天产假(包括生产之前的15日)。如果孕妇生产时存在难产的情况,产假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增加30日。如果孕妇生产的是多胞胎,那么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如果孕妇流产,同样也可以享受对应长度的产假。如果是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是15到30日;4到7个月的,产假是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是75天。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