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女职工在怀孕后、流产后或者是计划生育手术前,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该将申请报销的材料带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生育保险窗口。经过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医疗证明。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职工的产假满三十日时,携带申报的材料到当爹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的营养补助,应该要填写一份《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且还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的一日至十日工作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