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第一、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以证明真实身份以及具有婚姻的事实。第二、携带免冠照片、以及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明确离婚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一致的约定。第三、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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