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诊断,对症用药。防治对虾的疾病,同防治人类、畜禽和鱼类的疾病一样,一种药物必然对疾病的病因、病原有针对性,不可能有防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近年来发现不步生产单位或养殖户随意用药,也有的听信渔药商的编造,结果由于药不对症,不但没有收到应有的防治效果,反面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损失。
(2)了解药物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当前养殖对虾常用的药物,基本上所采用的都是医药品、兽药品、一些农药或化学药品等,各种药物都有各自的理化特性。例如高锰酸钾、双氧水、二氧化氯等强氧化剂,只能现用现配;如光敏药物则应在早、晚使用。
(3)了解养殖环境,合理施放药量。防治疾病,一般以一个池塘作为用药单位(全池泼洒)。池塘的理化因子,例如pH、溶解氧、盐度、水温等;生物因子,例如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的数量、种类和密度等;以及池塘的面积、形状、水的深浅和底质状况等等,都对药物的作用有一定影响。因此,必须在了解养殖池塘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施放药物。
(4)注意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的差异性。近些年来除养殖中国对虾、长毛对虾等外,新的养殖种类不断增加,例如斑节对虾、南美白对虾(从美国引入)、刀额新对虾(原为野生种类)等,现已扩大到10多种,这些养殖种类或品种在其养殖过程和人工苗种生产期也常发生病害。因此,在使用药物防治其疾病时,必须考虑是否适用和使用多大的剂量;而且不同养殖种类或品种,对药物的耐受性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种类或品种,在其不同年龄和生长阶段也是有差异的。
(5)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各种药物单独使用于对虾有机体可起到各自的药理效应,但当两种药物合井使用时,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出现药效的加强或减弱,也可能出现毒副作用的问题。其配伍禁忌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避免药理性禁忌;二是理化性禁忌。
(6)认真察看群体动态,注意总结防治效果。虾池用药,通常在6-12小时内要有专人值班,密切关注养殖群体的动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抢救,12小时以后也应注意观察并记录下病情和死亡数,以便分析、判断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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