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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租赁社会房源,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取得承租非产业园区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处于轮候期间的申请人可在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向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权属证明;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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