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佛山已开展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门诊报销不用两头跑。
备案办理情形
一、长住(常驻)异地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退休后长期定居异地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所需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备案表》;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备案有效期:长期有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条件: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180天以上的人员,包括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市外异地长期居住的在职职工(如户籍地在市外、非单位派驻的职工)等人员。
所需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备案表》;③居住证明。
备案有效期: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确定备案有效期。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办理条件:含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受180天限制)。
所需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备案表》;③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备案有效期: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确定备案有效期。
4、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办理条件: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所需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备案表》;③急诊诊断证明。
备案有效期: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0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二、门诊特定病种异地就医人员。
办理条件: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佛医保〔2021〕70号)规定,已经办理核准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诊治手续的参保人。
所需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备案表》;③病历资料。
备案有效期:从核准之日起生效,在门特待遇有效期内有效。
备案办理渠道
线下: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
线上:佛山参保人可以在“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直接进行长住(常驻)异地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