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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范围
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发生的。
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TAG:意外伤害 医疗费用 负担 基金 天津市